我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及其关联股东福建省新 湖集团科技信息中心的通知:以上两股东已于2002年4月12 日与福建阳光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持有本公司2636.928万股(占总股本27.71%)和 216.072万股(占总股本2.27%)的法人股,转让给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与本次股 权转让有关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