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
    ▲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34元;对于流通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6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 除息日:2007年5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5日
    一、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4月1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2006年度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173,0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5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4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56号名流大厦22层
    咨询电话:0591-83353145 传真电话:0591-83377141
    联系人:廖剑锋、庄莉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