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和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于2006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7人,董事赖征田、孙立新、徐和,独立董事陈文平因公务原因,未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上午9点;
    3、会议地点:福州市高桥路26号阳光假日大酒店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5.1截止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3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1经审计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2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3 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4 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5 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6 关于续聘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有关内容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文件。
    3、其他事项:听取公司200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1.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6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56号名流大厦22层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剑锋、庄莉
    联系电话:0591-83353145,88089227
    传真:0591-83377141
    联系地址:福州市古田路56号名流大厦22层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大会所有议案按本人/本公司的意愿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名称(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