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13日刊登了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提出股改动议,但鉴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对具体股改方案尚未形成一致意见,致使公司股票停牌时间延长。本公司董事会正积极协调、配合和跟踪非流通股股东尽快形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此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