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6日
    2.召开地点: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八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林腾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013.2990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18%
    2.本次会议未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股东提案和临时提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继聘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5493.3643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519.9347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7.审议通过吴为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增补徐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8.审议通过公司投资8800万元受让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海天骄房地产公司54%的股权的议案。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9.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亿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福建阳光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其中:公司投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3477.7041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2535.5949万股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章程》的议案。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11.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含9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和抵押等事项;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1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13.选举黄文伟、陈建中、吴洁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黄文伟: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陈建中: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吴洁:6013.2990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弃权,0万股反对。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是由股东代表黄文伟、陈建中、吴洁三位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庄莉、陈丽满共五人组成。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临时提案的提案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