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磊审字[2002]第5006号吉林中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吉林中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的委 托,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对贵公司截止200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 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 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贵公司的前身是吉林吉诺尔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进行了资产置换、变更主营 业务的资产重组,同时更名为吉林中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进行了资产置 换,贵公司董事会无法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因此,我们无法对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申 报资料一并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闫秀敏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昭峰
    中国 北京 二OO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