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吉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粤公司”)近 日与深圳市洛安德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 股1837万股中的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22%, 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深圳市洛安德科 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每股1.00元,转让金额为1000万元。转让后深圳市吉粤投资有 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837万股,占总股本的13.57%,股权性质仍为法人股。本次转让 付款方式为签约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形式为银行支票支付。
    二.本次转让后,吉林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法人股1911万股, 占 总股本的30.99%,仍然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深圳市洛安德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本 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吉粤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三.本次转让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主要股东的持股数发生变化:
转让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吉林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911 30.99
深圳市吉粤投资有限公司 1837 29.79
万宝集团冷机有限公司 120 1.95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吉林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911 30.99
深圳市洛安德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6.22
深圳市吉粤投资有限公司 837 13.57
万宝集团冷机有限公司 120 1.95
    
吉林中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