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2月9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恒山西路104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3,107,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67万股的37.4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此次会议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23,107,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0%;
    2.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23,107,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0%;
    3.审议通过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23,107,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0%;
    4.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23,107,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0%;
    5.审议通过了增补雷海芝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23,107,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郜永军
    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