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同意用公司位于开发区的面积为22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做抵押,为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公司董事会召开了2006年第五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12个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43号,法定代表人为田立强,经营范围为卫生保护膜,彩管保护膜,汽车保护膜,钢板保护膜,塑料制品的研制、开发、咨询、加工、制造、销售等。截止200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072万元,负债总额为6,298万元,净资产为16,774万元,2006年1-6月净利润为2,87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
    反担保情况: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以其固定资产作为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天津膜科技分公司在业务上与其有较大的互补性,此次担保为双方今后在各个领域的继续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贷款期限短,并有该公司固定资产作为反担保,亦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故董事会同意对其贷款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9月29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 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