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函告获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24%)中的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8%)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用于贷款人民币17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质押期限从2005年11月4日至质权人申请之日起解冻。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24%)中的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8%)曾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用于贷款人民币19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刊登在200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该质押于2005年11月4日解除。
    截止到2005年11月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74%)、第二大股东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24%)中的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8%)已质押。
    特此公告。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