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1月5日为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贷款签订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二个月贷款。本公司截止2005年1月5日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召开了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5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签订担保合同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其他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即可。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43号,法定代表人为田立强,经营范围为卫生保护膜,彩管保护膜,汽车保护膜,钢板保护膜,塑料制品的研制、开发、咨询、加工、制造、销售等。截止200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208万元,负债总额为7221万元,净资产为3987万元,2004年1-12月净利润为36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05年1月5日起至2005年3月5日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
    反担保情况: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以其固定资产作为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天津膜科技分公司在业务上与其有较大的互补性,此次担保为双方今后在各个领域的继续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贷款期限短,并有该公司固定资产作为反担保,亦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故董事会同意对其贷款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5年1月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2004年末净资产(截止到2004年11月30日)的比率为16%。截止2005年1月5日,公司无逾期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三)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报表;
    (五)公司与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