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由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转来的《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于2003年12月25日与天津市泰森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持有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9)法人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22%)转让给泰森科技,转让价格2.676元每股,转让总金额为2676万元整,该股权转让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不再持有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票,泰森科技共持有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10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21.24%)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主要股东的持股数发生变化:
转让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 1911 30.9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1000 16.22 深圳市吉粤投资有限公司 527 8.55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310 5.03 万宝集团冷机制作有限公司 120 1.95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 1911 30.99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310 21.24 深圳市吉粤投资有限公司 527 8.55 万宝集团冷机制作有限公司 120 1.95
    特此公告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