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有关借款的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8日向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大厦支行贷款人民币1800万元,利率为5.31%;借款期限为七个月,本次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担保方为天津领先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