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8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国石 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其中, 第二点的 具体内容应为:
    二、审议《关于公司2001年配股符合有关配股条件的议案》, 并提请拟召开的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定于本年度实施配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1号令《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证监发[2001]43 号《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配股的条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前述文件中规定的关于配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配股。
    特此更正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