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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武石油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7-06-22 打印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二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6月18日至20日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6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董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陈火军、陈启荣、邱安翔、刘祖荣、林葆立、谢获宝、陈荣秋、李明、汤俊、范承林、李荣华、黄建森共计12名。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行使表决权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情况,经董事会与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多次沟通,并征得本人同意,考虑到周庆祖先生、张庆阳先生、韩汝琦先生等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受年龄和工作精力所限,董事会拟撤消对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经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拟提名常清先生、邵九林先生、丁强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简介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独立董事就上述提名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会议以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2006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更换独立董事议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情况和董事会决定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安排,会议决定撤消2006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以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常清先生简历

    常清,男,50岁,北京人,中共党员,经济管理学博士。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院研究员、中国期货业协会专家顾问委员会主任。常清先生没有持武汉石油股票,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行政职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邵九林先生简历

    邵九林,男,44岁,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邵九林先生没有持武汉石油股票,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行政职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丁强先生简历

    丁强,男,35岁,浙江省临海市人,法律硕士。历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公司项目经理,北京勤益科技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火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国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信托部副总经理。丁强先生没有持武汉石油股票,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行政职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附件二: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常清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常清,作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常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邵九林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邵九林,作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邵九林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丁强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丁强,作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丁强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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