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暨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就有关情况向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的判断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基础。
    二、我们的判断充分考虑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致独立董事的函”中所提出的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结论性意见: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重组合法、合规;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完成后,武汉石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三、我们坚持认为必须重视并加快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各方应积极努力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尽快得到落实。
    四、我们理解并认同以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来解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以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我们就此次控股股东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北京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与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示各方关注下述事项:
    1、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重组后,公司目前房地产经营唯一的储备项目慈母山温泉旅游文化城已签署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书,但尚未取得项目建设必须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来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经营的基本面将发生重大变化。重组后,公司由石油销售企业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及其市场竞争力、市场份额将相应发生变化,根据经营行业的变化,公司的董事会和经营层可能会发生较大的调整,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经营的负债率将大幅提高,现金流状况亦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经营风险亦相应增加。
    4、提示各方关注中介机构提交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中所提及的需要关注的其他风险。
    独立董事: 林葆立、谢获宝、陈荣秋、李明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