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火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公司9302.132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35%。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公司股份21.7835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0.4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启荣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第一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302.1329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1.7835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289.1629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99.86%,反对12.97万票,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0.14%,弃权0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135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40.46%,反对12.97万票,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59.54%,弃权0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答邦彪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石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武汉石油《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