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4月19日在公司本部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其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6484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出席会议。经会议审 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1996年芳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58,419,506.32元, 分别 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5,841,950.63元,两项合计11,683,901. 26 元,余46,735,605.06元即为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会议决定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送红股,共送红股26,253,000股,分配利润26,253,000.00元,剩余利润20,482 ,605.06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预案报请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1996年底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105,424,662 .76元,会议决定按10∶7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出资本公积金61,257,000. 00元,转增股本总额61,257,000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利润分配 方案一并实施。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昆明五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