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6月6日,本公司董事长刘道明先生和北京温尔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尔馨物业”,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原股东熊生阶、刘永光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刘道明先生通过向温尔馨物业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为温尔馨物业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