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在北京国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公司已于2005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四届监事会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公司2005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提请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200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3,559,199.26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13,890.80元(母公司不计提),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4,811,267.3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5,176,177.9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8,735,377.25元。
    监事会决定2005年中期以总股本245,02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0,660,360.00元。其中,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小计53,906,160.00元;用盈余公积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小计36,754,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304,059.10元结转下年度。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提请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