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1月9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委托表决的董事1名, 缺席的董事1名。经审议表决,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
    1.《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内容的议案》;
    公司办公地址由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北环路12号”变更为“广西壮族自 治区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关于同意张忆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