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1年9月7日在北山饭店 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吴方明主持。本次会议讨论了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以下议案并对此发表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将本公司部分资产出售给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收购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出售与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监事 会认为:此次资产出售与收购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于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