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原则, 现将本公司最近的诉讼 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1年4月9日,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 行与被告广西康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 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112.50万元及其至2000年3月20日的利息182, 688. 60 元和其 2000年3月21日以后的利息(此项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时止),上 述欠款被告于2001年10月31日前还清。
    二、2001年6月5日,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梧州市电业局与被告 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 被告欠原 告借款200万元,上述欠款被告于2001年9月底前还清。
    三、2001年1月5日, 经执行人撤销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托管组的申 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查封被执行人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的位于珠海市拱北花苑新村中珠大厦11层5号商住楼一套,面积200m2。 本案的 诉讼标的为500万元人民币,已在2000年9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予以披露, 一旦结 案,公司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案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