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新提案,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索芙特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王炬先生主持。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6004.28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999.10万股的25.02%。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放弃了对两个议案的投票权。经到会有表决权的其他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全国总代理经销协议的议案》,同意票2317.062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松本清化妆品连锁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票2317.062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张雅丽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