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 年4 月15 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四届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 年4 月17-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 人,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的董事审议表决,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交易的详细内容见《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