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在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索芙特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邝健雄先生主持。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7613.25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999.10万股的42.30%。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获得同意票7613.25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获得同意票7613.25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获得同意票7613.25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获得同意票7613.25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同意票6636.786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17%),反对票976.465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3%),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