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2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四届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12月15-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的董事审议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梧州索芙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