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 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 年11 月3 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 年11 月4 日
    5.2005 年11 月4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 年11 月4 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 年11 月4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索芙特”变更为“G 索芙特”。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 月27 日召开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执行对价安排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 年11 月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1)追送股份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索芙特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按比例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公司2005、2006、2007 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20%;或b.公司2007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与2004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较的增长率低于80%;或c.公司2005~2007 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情况中,2005~2007 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经审计数为准,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②追送股份数量:6,480,180 股索芙特股份。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6,480,180 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③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股份的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索芙特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按比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6,480,180 股,并积极寻找信托机构,将该部分股份委托信托机构持有,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
    (2)延长锁定期限的特别承诺参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通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2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3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年11月4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 恢复交易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索芙特”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5年11月7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79,991,000 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数为115,18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0%,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股数为64,80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0%;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79,991,000 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9,279,065 股,占总股本的49.61%,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9,268,481 股,占总股本的49.60%,高管股份10,584 股,占总股本的0.0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90,711,935 股,占总股本的50.39 %。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具体情况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1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302,916 28.50% 11,544,558 39,758,358 22.09% 2 广东通作投资有限公司 32,222,400 17.90% 7,250,921 24,971,479 13.87% 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2,600,000 7.00% 2,835,345 9,764,655 5.43% 4 海口八达进出口公司 7,534,044 4.19% 1,695,366 5,838,678 3.24% 5 杭州天安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5,040,000 2.80% 1,134,138 3,905,862 2.17% 6 南宁市仁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477,600 1.93% 782,555 2,695,045 1.50% 7 广州市天街小雨化妆品有限公司 2,100,000 1.17% 472,557 1,627,443 0.90% 8 深圳市桂兴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582,120 0.32% 130,993 451,127 0.25% 9 梧州市电池厂 330,120 0.18% 74,286 255,834 0.14% 小计 115,189,200 64.00% 25,920,719 89,268,481 49.60%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 号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3002
    联系人:李江枫、李健宁
    联系电话:0774-3863880
    传真:0774-3863582
    九、备查文件
    1.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