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05 年10 月27 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 年10 月25 日~2005 年10 月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 年10 月25 日~2005 年10 月27 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 年10 月25日~2005 年10 月27 日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 号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计368 人,代表股份148,813,1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6781%。其中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表决的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110,149,2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5.62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97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计360 人,代表股份38,663,99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9.66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81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 人(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0 人),代表股份7,56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1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58 人,代表股份38,656,43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9.65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7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苗华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要
    1.改革方案要点
    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现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基础上,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流通股获得4 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25,920,720 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法定义务及特别承诺事项法定义务
    (1)参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2)参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1)所述的锁定期之后的十二个月之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二十四个月内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特别承诺事项
    (1)追送股份承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索芙特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公司2005、2006、2007 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20%;或b.公司2007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与2004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较的增长率低于80%;或c.公司2005~2007 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情况中,2005~2007 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经审计数为准,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②追送股份数量:6,480,180 股索芙特股份。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6,480,180 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③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索芙特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按比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6,480,180 股,并积极寻找信托机构,将该部分股份委托信托机构持有,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
    (2)延长锁定期限的特别承诺
    参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通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二)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13,19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2.6781%,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38,663,990 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920,174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9%;反对892,616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8%,弃权40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770,974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03%;反对892,616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6%,弃权40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获得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7,157,252 同意 2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4,477,887 同意 3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4,174,611 同意 4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3,673,082 同意 5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2,138,817 同意 6 汉博证券投资基金 1,927,770 同意 7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1,260,822 同意 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19 同意 9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 同意 10 上海海一工贸合作公司 927,000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