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5月10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5月11-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的董事审议表决,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覃瑞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炬先生和吴真先生对聘任覃瑞珍女士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也合法有效,覃瑞珍女士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本独立董事完全同意。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覃瑞珍个人简历:
    覃瑞珍,女,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国营商业企事业梧州百货站主管会计、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广西汇兴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外合资企业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