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2月5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2月17日在广州市中山六路218号捷泰广场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祝卫独立董事委托王炬独立董事代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的董事审议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祝卫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005年2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祝卫先生的《关于申请辞去独立董事一职的报告》,报告提到:由于其本人工作繁忙,恐不能全面顾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特申请辞去独立董事一职。本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祝卫先生的辞职需获得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及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