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26日上午9时30在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索芙特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梁国坚董事长委托邝健雄董事主持。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8185.6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999.25万股的54.57%,其中流通股东1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0.21万股,非流通股东4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8185.443万股。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全数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份0.21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份有效表决权的100%,非流通股股份8185.443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非流通股股份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