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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G索芙特 项目:公司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04-12-15 打印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原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于2000年5月15日、2000年9月14日及1999年12月6日分别作出(2000)梧经初字第18号、(2000)梧经初字第45号及(1999)梧经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分别于2004年5月12日和5月24日向梧州中院申诉,2004年 5月18日和6月3日梧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同意对上述三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有关上述三案的基本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以下简称梧州分行)与梧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经公司)、本公司的前身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之间760万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梧州中院于2000年5月15日作出(2000)梧经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外经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60万元及利息222.49万元(该利息计至2000年3月20日止,以后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另计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梧州分行。二、被告康达公司对上述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2、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以下简称梧州分行)与梧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经公司)、本公司的前身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之间1340万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梧州中院于2000年9月14日作出(2000)梧经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外经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40万元及利息363.31万元(该利息计至2000年2月20日止,2000年2月21日起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算至还清为止)给原告梧州分行。二、上述欠款,由被告康达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3、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以下简称梧州分行)与梧州市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公司)、本公司的前身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之间301万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梧州中院于1999年12月6日作出(1999)梧经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判决:供应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301万元及利息43.38万元(该利息计至1999年8月20日止,以后按国家规定利率另计至清偿之日止)给梧州分行,康达公司对供应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三案的判决不服,分别于2004年5月12日和5月24日向梧州中院申诉,2004年5月18日和6月3日梧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同意对上述三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上述事件本公司已于2004年5月22日和6月8日在《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三、判决情况。

    2004年12月2日,梧州中院对上述三案分别作出(2004)梧民再初字第9号、10号、12号民事判决书,其中:

    (2004)梧民再初字第9号判决如下:

    (一)维持梧州中院(2000)梧经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二)撤销梧州中院(2000)梧经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三)由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承担外经公司清偿本案债务不足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004)梧民再初字第10号判决如下:

    (一)维持梧州中院(2000)梧经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二)撤销梧州中院(2000)梧经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三)由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承担外经公司清偿本案债务不足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004)梧民再初字第12号判决如下:

    维持梧州中院(1999)梧经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

    本公司不服上述三案的判决,准备上诉。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外经公司有可能出现无法清偿上述(2004)梧民再初字第9号、10号判决书中要求清偿的债务,本公司有可能要承担(2004)梧民再初字第9号案的三分之一债务【计至2000年3月20日本金及利息为327.50万元】和(2004)梧民再初字第10号案的三分之一债务【计至2000年2月20日本金及利息为567.77万元】。以及因(2004)梧民再初字第12号判决书中要求本公司承担的债务,计至1999年8月20日本金及利息为344.38万元。

    本公司承担上述三案债务共计1239.65万元以后(截止日后的利息另计),公司将要计提预计负债,并冲减本期利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梧州中院(2004)梧民再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2、梧州中院(2004)梧民再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3、梧州中院(2004)梧民再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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