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在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红日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梁国坚董事长委托邝健雄副董事长主持。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8186.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999.25万股的54.58%。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何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何志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8186.07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合同的议案》,赞成票8186.07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争鸣律师事务所黄正红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