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1月2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4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
    3、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红日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何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合同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4年10月22日下午3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授权委托代表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开会前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有效;
    4、登记时间:2004年10月28-2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5、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红日办公大楼三楼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红日办公大楼三楼证券部。
    电话:(0774)3863582,传真:(0774)3863582
    邮编:543002,联系人:李小姐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 项,投赞成票;对议案第 项,投反对票;对议案第 项,投弃权票。本股东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其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