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部分媒体对本公司使用索芙特商标发表或转载了《索芙特商标将被无底价拍卖》、《索芙特商标被查封冻结》等文章。文章说,成都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曾由林心如、周迅和张柏芝等多位美女代言,每年销售上亿元的著名商标“索芙特”被冻结,即将拍卖,这可能是全国首例因行政诉讼引起的商标拍卖。商标拍卖连累一干企业,深市上市公司广西红日使用该商标,一旦“索芙特”商标旁落,势必对该公司的盈利前景蒙上一层阴影。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有关事项的传闻已在2003年1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发布澄清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监部门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再次向索芙特商标持有人———广西梧州远东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美容)了解情况并予澄清。远东美容有关人员告诉本公司:(1)成都工商局为了执行对“索芙特”商标拥有企业的不超过70万元的罚没款,公开宣布要拍卖经评估价值超10亿元的“索芙特”商标的事情不会发生,除法院外,其它机构无权拍卖公司商标;(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2月27日以(2003)成执字第1091号文通知远东美容,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远东美容的罚款,法院已依法对远东美容在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的165万元股份进行了备案冻结,准许远东美容自行尽快对在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的165万元股份进行处置,并在2004年4月1日前将处置的款项划拨法院指定帐户。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是广西红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广西红日42752430股法人股,每股净资产 1.62元。(3)远东美容有能力继续持有“索芙特”商标并履行2003年12月16日与本公司签订在2008年前由本公司免费使用“索芙特”商标的合同。(2004年1月2日《证券时报》公告了该合同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远东美容能够妥善处理好与成都工商局的关系,在成都中级法院已经对远东美容持有的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165万元股份备案冻结和同意远东美容自行处置股份得款作为对成都工商局的罚款执行的情况下,远东美容不会因为对成都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问题被拍卖失去索芙特商标,有能力继续在较长的时间内持有索芙特商标,并履行免费给本公司使用索芙特商标,本公司的利润前景不会生变。
    《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十分正常,没有任何应披露尚未披露的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