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于2003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本次向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开票时间: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分4 次开出),借款期限半年;担保方式:用本公司持有75%的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按议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