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红日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梁国坚董事长委托邝健雄副董事长主持。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5847.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713.75万股的54.58%。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以5847.34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以5847.34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0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8,743,256.15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874,325.62元,按5%计提法定公益金1,937,162.81元后,上半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931,767.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31,767.72元,公司2003年上半年期末资本公积金66,060,041.94元。
    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03年6月30日总股本107,137,500股为基数,用可分配的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现金0.6元(含税)和送红股2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股本2股。剩余的净利润5,076,017.72元和资本公积金44,632,541.9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以5847.34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王国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争鸣律师事务所黄正红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