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关于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统一授信1.5亿元的批复》,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定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公开统一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授信内容为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业务,具体用信时逐笔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
    二、担保方面的限制:
    (一)以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取得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取得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二)不得以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作抵押。
    本公司今年累计已在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和承兑业务借款8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