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四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现向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贷款方式继续是以公司持有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75%的股权提供权利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公司董事会已在2002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公告了公司以持有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7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9924万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
    截止报告日,公司以持有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75%的股权权利质押担保,已在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3000万元,其中2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情况刊登在2003年3月4日的《证券时报》。2003年3月13日,公司又办理了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