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红日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受梁国坚董事长委托,邝健雄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397.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713.75万股的31.71%,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397.34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公司经营范围是:对精细化工产业、化妆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的投资;通讯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润滑油、机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配件、仪表仪器(国家专项规定除外),五金交电、照相音像器材、轻工产品、土畜产品、服装、针织品的购销,房地产开发(供子公司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争鸣律师事务所黄正红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争鸣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意见书;
    3、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