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红日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受梁国坚董事长委托,韦盛信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4147.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713.75万股的38.71%,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银行南宁信托咨询公司实行回避,未参加投票表决。经大会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397.34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辛焕平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