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红日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邝健雄先生主持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6147.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713.75万股的57.38%,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6147.345万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游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