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12月14日公告的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起诉本公司两宗贷 款纠纷案,共计人民币32,445,572.55元,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冻结本公 司的部份银行存款及相等价值的财产。
    董事会认为,法院的裁定结果,影响公司不能够正常开展外经贸业务, 对公司经 营业务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