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6日上午9时 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红日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股东代表和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梁国坚董事长委托向力董事主持会议。 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6147.34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10713.75万股的57.38%,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 程序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6147.345 万股 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6147.345 万股赞 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6147.345 万股赞 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6147.345 万股赞成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6147.345 万股 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6147.345 万股赞成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游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