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4月23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应到会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委托表决的董事1名(叶少光 董事委托邝健雄董事)。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经审 议表决,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广西康达(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公司改名为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