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补充说明已分别公告于2001年10月13日和 2001年11月15日的《证券时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本公司2001年11月20日召开的200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
    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协议,实施并完成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现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 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公告 如下:
    一、关于出售的资产
    本公司出售的资产是:
    1、三项长期投资:
    (1)公司持有的梧州三条钢带制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公司全资下属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山饭店100%的股权。
    (3)公司全资下属梧州市康达(集团)股份有限房地产开发公司100%的股权。
    2、固定资产
    3、其他长期资产
    4、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上述出售的资产已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产权过 户手续;出售的资产的款项也已全额收到。
    二、关于收购的资产
    本公司收购的资产是: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梧州索 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75%股权。
    本公司收购的上述资产已得到政府的批准,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 续;收购资产的款亦已支付给出售方。
    本公司资产重组特聘请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资产重组的实施 结果出具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同日一并公告。
    至此,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