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5日在本公司办 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 委托表决的董 事2名,缺席的董事2名。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0票反结,0票弃权, 通过了 《关于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债权的议案》。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西红日)于2001年12月22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公司(简称华融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双方达成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华融公司转让给广西红日的债权是:借款人梧州市第二化工厂( 地址:梧 州市塘源路105号,法定代表人:邓金新)至2001年9月20日止尚欠华融公司的全部贷 款本息及相关的担保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53,224,312.83元( 大写:人民币伍仟参 佰贰拾贰万肆仟参佰壹拾贰元捌角参分),其中:本金41,380,000.00元,利息11,844, 312.83元。
    二、华融公司向广西红日转让上述债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正)。 广西红日同意按上述转让价格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约 定的全部未受清偿债权和担保债权。广西红日分期付款的金额和时间要求如下:
    1、首期付款700万元,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期付款300万元,于2002年8月30日前支付。
    梧州市第二化工厂(简称二化厂)的基本情况:二化厂是1965年7 月经梧州市政 府决定成立的国有企业。该公司注册资金350万元,经营范围:防腐涂料、冷却液、 烧碱、液氯、盐酸、一氯乙酸等。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化厂截止 2001 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为9187万元,净资产—1779万元,2001年1-11月亏损871万元。
    由于广西红日股东的变更及资产重组的实施, 日用化工业务将成为广西红日的 核心业务及今后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二化厂同属化工业,双方在业务上有相当的互补 性。广西红日以1000万元购买华融公司所持二化厂的债权53,224,312.83万元后,成 为二化厂的最大债权人,利用广西红日在企业管理、产品销售、 品牌经营等方面的 经验,帮助二化厂扭转经营亏损的局面,有利于广西红日今后对二化厂的资产重新整 合及长远发展。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