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05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05年4月15日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1名独立董事吕长江因公出国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通过传真方式将全部议案提交其本人审阅后签署其意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同意,继续推荐杨占民先生、张晓明先生、赵士贤女士、孙克林先生、陶兆华先生、周伟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选,继续提名吕长江先生、董方言先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新提名刘中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见附件五。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要求,现对《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修改如下:
    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新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城市综合开发(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集中供热,高新技术成果的转让及中介服务、商业供销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产业投资(医药产业)、餐饮娱乐、旅馆、培训及广告业务。"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新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城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集中供热,高新技术成果的转让及中介服务、商业供销业,产业投资、餐饮娱乐、旅馆、培训及广告业务。除法律、法规禁止不许经营及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得批准之前不许经营外,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自行确定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需报请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经公司第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一并提请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05年上半年业绩预测的议案;
    由于2004年上半年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为本公司带来了较大的投资收益,因此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相对于2004年同期,本公司预计2005年上半年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会下降50%以上。
    五、关于提请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5年5月25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参见"第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25日
    附件一: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占民,男,51岁,曾任吉林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物资总会副会长、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总经理、吉林吉信国际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明,男,50岁,曾任吉林建工学院团委副书记、管理系主任;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经理;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赵士贤,女,52岁,曾任长春市化工局劳资处处长、长春市医药局劳资处处长、长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孙克林,男,53岁,曾任长春市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陶兆华,男,51岁,曾任吉林省第二建筑公司总经济师、吉林省建设厅建设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吉林省房地产经营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城乡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物业投资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周伟群,男,48岁,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处处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中民,男,62岁,曾任长春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建设厅副厅长、吉林省国际合作公司董事长、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现已退休。
    吕长江,男,40岁,曾任吉林大学经管学院教师、吉林大学商学院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董方言,男,49岁,曾任延边医学院制剂学教师,现任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副院长。
    附件三: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中民、吕长江、董方言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盖章)
    2005年4月25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中民,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中民    2005年4月20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吕长江,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吕长江    2005年4月20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董方言,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董方言    2005年4月20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姓名: 刘中民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现已经退休。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刘中民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刘中民 (签署)    日 期:2005年4月19日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姓名: 吕长江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吕长江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吕长江 (签署)    日 期:2005年4月20日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姓名: 董方言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董方言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董方言 (签署)    日 期:200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