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0年12月19日取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13号《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回购的批复》, 至此本公司此次向国家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 业发展总公司回购7,000万股国家股股份事宜已正式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正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持手续。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3日